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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泾县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招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31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直属机构:

  《泾县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招引基金管理办法》业经县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1日

  泾县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招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吸引、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泾县创新创业,加快促进科技创新,根据《泾县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办法》(泾政办〔2017〕45号),决定设立泾县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招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基金是由县政府引导设立的政策性奖扶资金,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商业模式新并在泾县注册落户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

  第三条 基金按照“政府引导、科学决策、市场运作、循环滚动、承担风险”的原则运作实施。

  第四条 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和基金自身投资收益,也可引进专业投资公司通过参股方式参与投资。

  第五条 基金初始规模2000万元,用于鼓励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泾县创新创业。

  第六条 县政府指定泾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担保公司)运作管理基金。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成立科技团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办、科技商务经信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发改委、人社局、审计局、生态环境分局、人才办、县担保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查批准基金的管理规定和重要管理制度;

  (二)审查批准基金的扶持方等重大事项;

  (三)审查批准基金与扶持对象的合作协议;

  (四)审定基金股权、债权退出方案。

  第八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商务经信局,由县科技商务经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科技商务经信局、开发区管委会、发改委、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社局、人才办、县担保公司等部门组成。

  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做好高层次科创团队及科创团队基金管理办法的宣传及解释工作;

  (二)建立、完善团队企业动态项目库,对在库企业进行培育、筛选及更新;

  (三)负责设立涵盖人才、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的专家咨询库,对拟申报团队企业进行综合分析及评审,为基金投资提供综合参考意见;

  (四)负责与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企业做好沟通衔接,指导团队企业完善各项申报条件、撰写申报材料;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报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向基金管理公司提出投资意见和建议;

  (五)与基金管理公司一同对基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第九条 县政府委托县担保公司代行政府出资人资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县政府审定的科技团队签订创业合作协议,明确县扶持方式及双方权利、义务。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定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和重要管理制度草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批准;

  (二)参与对科技团队的专家评审;

  (三)负责组织对科技团队项目投资风险专家评审,开展尽职调查、商务谈判,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投资计划建议,履行出资人投资手续、投后管理、股权激励和资金退出等具体事宜,对科创引导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

  (四)依法履行出资人参与企业运行管理责任,每半年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科技团队运营情况,提出帮扶建议;

  (五)开展对科技团队的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投资决策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配合;

  (六)做好基金投资项目的后续管理。

  第十条 政府不参与基金的日常运作管理,但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期限、投资原则、退出机制等重大事项需在合作协议和投资章程中明确,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

  第三章 基金运作及投资流程

  第十一条 基金分为直投基金和引导基金。以直投基金为主。

  (一)直投基金。即基金直接对项目进行股权、债权等投资,投向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泾县创新创业项目。基金投资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特别优秀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可突破500万元。股权投资持股比例最高不超过35%,持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二)引导基金。即基金与其他社会资本配资成立若干创投子基金进行股权等投资,投向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泾县创新创业项目。社会资本的选择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由基金管理公司与社会资本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创投子基金运作按照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 基金的运作模式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方式投入企业,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以奖励基金方式投入企业。选择债权投入扶持的科技团队,由科技团队(或授权委派代表)及所在公司与债权投入实施主体签订不低于5年的债权协议,基金可以科技团队增资或借款方式流入公司,用于研发和生产,利率依据企业基本情况由债权投入实施主体与科技团队谈判确定。

  第十三条 对确定扶持的科技团队实行先期授信、分期支持的投资制度,由县担保公司根据科技团队的年度商业计划、项目实际进展和业绩评估情况,安排投资计划,履行出资手续。

  第十四条 申请基金投资的团队企业需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办公室提供以下材料:

  (一)基金投资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明和企业章程(复印件);

  (三)《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皖科〔2018〕1号)、《泾县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办法》(泾政办〔2017〕45号)中关于高层次科创团队企业注册成立时间、知识产权、团队领军人才、团队成员出资情况及占股比例等相关必备条件证明材料;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足1年除外),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或企业信誉等级证明;

  (五)被投资企业与投资机构(人)、其他股东或合作方签订的《投资意向合同》及已生效的投资决策文件;

  (六)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基金投资项目的后续管理

  (一)基金管理单位委派专人按照投资合同对被投资企业项目实施跟踪调查、专业服务和监督。

  (二)参考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家咨询组意见后,对项目实施顺利、效果明显的企业做出是否增资的决议并实施。

  第四章 基金奖励和退出

  第十六条 为保证本基金得到有效管理,持续有效地服务企业发展,本基金所投资团队企业协议期满后,项目如满足《泾县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办法》(泾政办〔2017〕45号)所规定的奖励条件,本基金可以先收回投资本金及收益,团队企业可通过申报当年度科技创新奖励政策兑现奖励。

  第十七条 奖励政策兑现程序。符合兑现条件的科技团队,按照要求完成申报材料,向县科技商务经信局提出申请,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财务审计和法务审查,经县科技商务经信局会同县财政部门批准兑现方案后,委托相关机构根据本办法办理执行政策兑现。

  第五章 风险控制和监督

  第十八条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一)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二)投资二级市场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期货、房地产、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三)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

  (四)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五)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六)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七)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十九条 建立引导基金内部控制、风险防范与预警机制,降低风险投资成本,提高抵御风险能力,保证基金良性运转。

  第二十条 建立风险容忍和尽职免责机制,在程序合法情况下,由于市场、不可抗力等因素,经财政局和审计部门审查后,允许基金在一定比例内无法收回和偿还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县担保公司履行职责情况和基金投资情况进行监督。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定期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基金运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必要时由审计部门对基金进行审计。

  第二十二条 奖励政策期满但科技团队所在企业不能满足奖励政策兑现条件时,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机构进行全面清算审计,对于公司经营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事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与公司经营发展无关的消费等情形的,县扶持基金所形成股权,必要时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中介机构处置,处置后所得资金优先偿还县扶持基金本金;县扶持基金所形成债权,依据清算结果予以豁免相应债务。

  科技团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依法追偿政府投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扶持资金的;

  (二)年度项目进度评估严重不合格的;

  (三)科技团队领军人变化或其他原因,造成项目终止的;

  (四)项目运行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包含但不限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与公司经营发展无关的消费)等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

  (五)中途迁出、注销或变相歇业等情况的;

  (六)其他违法违规事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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