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推进全县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
关于推进全县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为加强我县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鼓励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中小型文化企业,突出文化例外,进一步加快文化强县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发展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我县文化产业资源优势,以文化企业为主体,以政策扶持为保障,加快推进我县文化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十三五”期间,文化产业发展主要指标、文化产业综合实力位于全省县区前列,把文化产业培育成优势产业,成为我县支柱产业之一。
二、扶持对象
在泾县境内注册的文化法人单位(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标准》),文化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业务收入总量的60%以上。
三、扶持政策
1.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300万元。鼓励和支持全县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中小型文化企业,加强我县文化产业发展工作。
2.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文化企业,执行《关于推进工业提速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泾发〔2017〕35号)和《泾县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泾政办秘〔2016〕171号)文件,给予奖励。
3.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新入选国家级、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业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4.对当年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全省民营文化企业100强(30强)的文化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当年入选市级优秀文化企业的,奖励2万元。
5.积极参加宣传部门推介的文化产业博览会的文化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文博会上获金、银、铜(一、二、三等奖或前一、二、三名)奖项的,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
6.县内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文化企业发展。
7.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要积极帮助指导文化企业申请国家级、省级、市级有关文化产业方面的扶持项目和资金。
(本《奖励办法》由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