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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泾县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4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泾县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

  泾县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为推进我县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鼓励企业上规模、上档次,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新增单位奖励标准

  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和省重点平台服务业单位,且按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确定统计人员、建立统计台账、报送统计数据的,分别给予该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3万元。

  二、现有规模以上和省重点平台服务业单位发展奖励

  上年基数为1000万元以下的规模以上单位,年营业收入增幅达5%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在此基础上,每提高5个百分点,增加1000元奖励;上年基数为1000万元-2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单位,年营业收入增幅达5%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在此基础上,每提高5个百分点,增加2000元奖励;上年基数为2000万元-5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单位,年营业收入增幅达5%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在此基础上,每提高5个百分点,增加3000元奖励;上年基数为5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单位年营业收入增幅达5%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在此基础上,每提高5个百分点,增加5000元奖励。

  省重点平台服务业单位年营业收入增幅达5%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每提高5个百分点,增加1000元奖励,最高奖励4000元。

  三、设立服务业统计人员工作补贴。对按时、按质上报统计数据,且统计基础工作扎实的企业统计人员给予每月200-300元工作补贴,规模以上企业按300元/月发放,规模以下样本企业和省重点平台企业按200元/月发放。

  四、当年出现偷税漏税、商业欺诈、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重大问题的单位,该年度不得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政策。

  五、相关数据认定以县统计局审核为准。奖励经县发改委和县统计局、县财政局核实后兑现。

  六、本办法从2019年元月1日起施行。

上一条: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下一条:关于支持景观农业和农业采摘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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